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精選60條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傮w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制度設計、分步驟分階段安排和組織實施四大部分。根據方案內容,我們從大量優惠政策中精選出60條。
01.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
02.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
03.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4.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5.進口生產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6.島內居民購買的進境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7.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調高至每年每人10萬元并增加品種
08.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09.企業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
10.展會境外展品進口和銷售免稅
11.對原產于海南或含進口料件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12.允許進出海南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
13.對在“中國洋浦港”登記并從事國際運輸的境內建造船舶給予出口退稅
14.以“中國洋浦港”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加注保稅油
15.建設“中國洋浦港”國際船籍港
16.經“中國洋浦港”中轉離境的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
17.在洋浦保稅港區等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制度
18.允許境外理工農醫大學及職業院校在海南獨立辦學
19.建設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
20.構建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體系
21.跨境貿易和新型國際貿易銀行真實性審核從事前審查轉為事后核查
22.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
23.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24.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特別清單
25.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26.政府采購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27.實施更加便利的免簽入境政策
28.以薪酬水平為主要指標評估人力資源類別
29.對外籍人員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30.允許境外人員擔任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1.取消船舶和飛機境外融資限制
32.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權下放海南
33.擴大跨境資產轉讓范圍
34.優先支持企業境外上市
35.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直接到銀行辦理
36.建設海南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
37.支持境外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
38支持設立財產險、人身險、再保險公司以及相互保險組織和自保公司
39.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產品
40.建設國際能源、航運、產權、股權等交易場所
41.非居民可以參與交易場所的交易和資金結算
42.發展場外衍生品業務
43.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
44.面向全球發行海南地方政府債券
45.開放增值電信業務
46.開展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業務
47.安全有序開放基礎電信業務
48.開展國際互聯網數據交互試點
49.擴大包括第五、第七航權在內的航權開放
50.建設國際航空樞紐
51.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國際航運樞紐
52.建設區域醫療中心
53.建設國家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基地
54.建設郵輪旅游試驗區
55.設立游艇產業改革發展創新試驗區
56.建設海南國際設計島
57.建設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
58.授權海南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林地、建設用地布局調整進行審批
59.賦予行業組織更大自主權
60.立足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制定法規
02.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
03.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4.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5.進口生產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6.島內居民購買的進境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7.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調高至每年每人10萬元并增加品種
08.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09.企業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
10.展會境外展品進口和銷售免稅
11.對原產于海南或含進口料件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12.允許進出海南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
13.對在“中國洋浦港”登記并從事國際運輸的境內建造船舶給予出口退稅
14.以“中國洋浦港”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加注保稅油
15.建設“中國洋浦港”國際船籍港
16.經“中國洋浦港”中轉離境的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
17.在洋浦保稅港區等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制度
18.允許境外理工農醫大學及職業院校在海南獨立辦學
19.建設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
20.構建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體系
21.跨境貿易和新型國際貿易銀行真實性審核從事前審查轉為事后核查
22.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
23.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24.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特別清單
25.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26.政府采購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27.實施更加便利的免簽入境政策
28.以薪酬水平為主要指標評估人力資源類別
29.對外籍人員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30.允許境外人員擔任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1.取消船舶和飛機境外融資限制
32.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權下放海南
33.擴大跨境資產轉讓范圍
34.優先支持企業境外上市
35.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直接到銀行辦理
36.建設海南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
37.支持境外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
38支持設立財產險、人身險、再保險公司以及相互保險組織和自保公司
39.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產品
40.建設國際能源、航運、產權、股權等交易場所
41.非居民可以參與交易場所的交易和資金結算
42.發展場外衍生品業務
43.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
44.面向全球發行海南地方政府債券
45.開放增值電信業務
46.開展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業務
47.安全有序開放基礎電信業務
48.開展國際互聯網數據交互試點
49.擴大包括第五、第七航權在內的航權開放
50.建設國際航空樞紐
51.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國際航運樞紐
52.建設區域醫療中心
53.建設國家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基地
54.建設郵輪旅游試驗區
55.設立游艇產業改革發展創新試驗區
56.建設海南國際設計島
57.建設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
58.授權海南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林地、建設用地布局調整進行審批
59.賦予行業組織更大自主權
60.立足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制定法規
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 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所稱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上述目錄在本通知執行期限內修訂的,自修訂版實施之日起按新版本執行。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征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
本條所稱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亞目錄執行。
三、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本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3日
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 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三、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四、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3日
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稱離島免稅政策)公告如下:一、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以下稱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本公告所稱旅客,是指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執行。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旅客購物后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四、本公告所稱離島免稅店,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并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商店,目前包括??诿捞m機場免稅店、??谌赵聫V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 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五、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和數量范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并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六、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七、對違反本公告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協助違反離島免稅政策、擾亂市場秩序的旅行社、運輸企業等,給予行業性綜合整治。
離島免稅店違反相關規定銷售免稅品,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理、處罰。 八、離島免稅政策監管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離島免稅店銷售的免稅商品適用的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相關管理辦法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4號、2012年第73號、2015年第8號、2016年第15號、2017年第7號,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158號、2018年第17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離島免稅商品品種及每人每次購買數量范圍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9日
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
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

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允許離校三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我省先落戶后就業(三沙市除外),相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創業園區、眾創空間、人才公寓、總部企業等設立單位集體戶,放寬社區集體戶、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的條件限制。省外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在落戶時可選擇投靠親屬或集體戶落戶,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戶籍畢業生同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 二、提供安居保障。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進的全日制50歲以下博士畢業生、40歲以下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本科畢業生可憑在我省就業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具體標準為:博士3000元/月;碩士2000元/月;本科l500元/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具體標準為:博士3.6萬元/年;碩士2.4萬元/年;本科1.8萬元/年。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三、推動充分就業。
圍繞自貿港建設需求,深入組織實施“揚機啟航‘?!{百川”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動,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應聘。提高事業單位定向招聘比例,今明兩年全省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空缺崗位要拿出不低于70%的崗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含退役復學高校畢業生,以下統稱高校畢業生士兵)。發揮國有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國有企業每年拿出50%的新增崗位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和高校畢業生士兵。支持中小微企業吸收高校畢業生就業,今年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簽訂l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每招用1人,給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招用湖北籍高校畢業生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3000元。 四、支持自主創業。
初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以申請額度不超過3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補貼;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法人1萬元。外省高校畢業生在瓊創業同等享受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本省戶籍及本省高校畢業生從事電商等網絡行業,對從事網絡創業經登記注冊為網絡商戶的,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五、拓展見習空間。
支持政府項目、科研項目、重點產業項目設立就業見習崗位,鼓勵開發以英語、俄語為主的多語種引導員就業見習崗位,用于招募能夠使用外語流暢交流的國內外高校畢業生,安排在政務、醫院、車站、港口、銀行、商場、酒店等一線窗口,努力打造全域外語交流無障礙的自貿港,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 今明兩年,我省每年擴大就業見習計劃至5300人. 六、鼓勵應征入伍。
加大激勵力度,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海南省入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士兵納入放寬落戶范圍,享受引進人才相關優惠政策待遇;鄉鎮(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干部主要從海南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的高校畢業生士兵中招考。各市縣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財力情況,研究制定從海南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獎勵政策。 七、增加再教育機會。
挖據我省高校辦學潛力,擴大專升本和碩博招生規模,2020年專升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分別增至3600人、3962人、300人,并保持每年一定比例增長。同時,為培養儲備適應自貿港建設的更多人才,積極爭取教育部支持,單列增加“四點一線一面”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博士150人、碩士5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