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注冊后18個月內,必須舉行第一次股東大會,而其后每個自然年度內,并且不超過15個月必須舉行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舉行后1個月內,必須向商業注冊局進行年度申報,即年檢。
股東大會上需要展示財務報告,這份財務報告必須是按照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ICPAS)準則編譯的英文的財務報告,并且在股東大會(AGM)舉行的一個月內提交至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而會計服務的周期可根據客戶自己的需求而定。
新加坡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必須向新加坡注冊局呈交一份按照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準則編譯的英文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理帳、擬定董事報告、董事聲明、損益表、平衡表、現金流量表及分類注解等
在新加坡成立的公司需要根據政府稅務部門的要求整理年度會計帳目、進行年度稅務估算以及填寫報稅表格。之后的公司稅務呈報階段所需提交的預估應稅收入表(ECI)和稅務申報表(Form C_S)都是根據這一報告制定的。
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公司或在新加坡經營業務的外國公司都需要在新加坡繳納“公司稅”,即企業所得稅。公司稅征收對象是企業所得的利潤,而非營業額,稅率為17%,每年申報一次。
年審的時間:5-7個工作日
1.財務報告,準備財務報表
如果是私營公司,并且在過去連續兩個財政年內符合以下三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則有資格豁免審計:
公司的年收入總額不到1000萬新元
該公司的雇員人數少于50人
企業的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新元
2.董事會決議
3.向ACRA提交 XBRL 格式的財務報表 如果公司有公司股東,并且在財政年期間活躍或公司被清盤,則必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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