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務局(IRAS)代表新加坡政府行事,行駛管理稅務、估定稅款、
征收稅款、執行稅收和處理國際稅收等職能。
新加坡稅收制度較為簡單,稅收非常優惠,稅務署則負責國內稅務,機構設置精簡、健全。為提高征管效率,稅務署專門建立了稅收計算機中心,負責各種稅收的征收、稅務資料的儲存及查詢,通過計算機把稅務署內部的工作運轉連成一個完整的征管系統,而且作為城市國家,新加坡稅制結構簡明合理,目前其開征的稅種主要有所得稅、遺產稅、財產稅等,沒有流轉稅,稅種少、稅制結構簡單,而且征管手段較為先進。
從新加坡積累與獲得的收入,或者在新加坡收到的 來自新加坡之外的公司收入(無論是否為稅務居民) 須征收企業所得稅,除非該收入根據《新加坡所得 稅法》可得特別豁免收稅。公司所得稅納稅范圍為 業務盈利、股息,利息或者折扣、租金、使用費、 溢價、任何有關物產的收入等。
企業所得稅
新成立的公司稅務
企業所得稅回扣
費用扣除和資本折舊稅務扣除
特定外國來源收入的稅務豁免
股權投資出售收益免稅
外國稅收抵免
未歸入資本免稅額、虧損和捐款
集團抵扣
提交預估的應課稅入息和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反對評稅
商業收入
費用扣除
虧損的轉移及退算
雇傭收入
非普通居民 (NOR) 計劃
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
中央公積金 (CPF) 供款
員工認股權計劃
個人投資收入的應稅收入
個人所得稅申報
繳交所得稅
終止在新加坡就業和離開新加坡
居民公司有權享受新加坡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DTA)中規定的優惠待遇。
對居民公司從境外取得的股息、其海外分支機構的利潤以及來自境外的服務收入實行稅收減免。
新成立的居民公司可享受最長三年的稅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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